衡阳市车船税申报指南

衡阳市车船税申报指南

搬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规定的车辆或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应纳税项目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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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材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地方税(费、基金)综合申报表》。

2.车辆、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船舶登记证书或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不能提供旅行登记证、旅行驾驶证的,提供旅行工厂证明或进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和船只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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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接收信息,检查纳税人提交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符合的一次性当场告知纳税人应当补正的信息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当场办理,签署相应的申报表并加盖涉税业务章。

处理地址

衡阳县地税局

衡阳县林正路16号

0734-6811449

衡山县地税局

开运镇解放北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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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2135

处理的时限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的,应在各办税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内办理。通过网上税务所办理的应随时提交。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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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就地安置。